一、防火期时间
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,结合本地区气候特点和森林火险等级,现将2026年度森林防火期明确如下:
全年森林防火期: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其中高火险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、10月15日至12月31日,在此期间实行最严格的防火管控措施。
高火险期内,全区所有林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划为防火管制区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。各乡镇、街道、国有林场须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落实防火责任,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二、防火规定
森林防火期内,在林区内从事以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严格遵守下列防火规定:
- 禁止野外用火:严禁在林区内烧荒、烧田埂、烧秸秆、野炊、烧烤、燃放烟花爆竹、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。
- 生产用火审批:因生产确需用火的,须提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用火申请,经审批取得《野外用火许可证》后方可在指定时间、指定地点、指定范围内用火。
- 入林登记检查: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须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登记,严禁携带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。
- 文明祭祀:在林区内及林区周边进行祭祀活动的,提倡鲜花祭祀、植树祭祀等文明方式,禁止焚烧纸钱、点香烛等明火祭祀行为。
- 施工防火:在林区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,须配备灭火器材,落实防火措施,施工人员须经防火培训后方可上岗。
- 责任到人:各乡镇、街道、国有林场须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,将防火责任落实到村、到户、到人,确保不留死角。

三、违规处罚
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将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:
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引发森林火灾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、干涉森林防火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。
四、举报方式
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线索:
-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:12119
- 区林业局值班电话:0XXX-XXXXXXX
- 举报邮箱:forestfire@example.gov.cn
对举报属实的,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。让我们携手并肩,共同守护绿色家园,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平衡。

